苗博雅:台灣,需要同性婚姻(茶裡談#7)

「每一個世代都認為自己比上一代更聰明,且比下一代更睿智」——喬治歐威爾

前幾個月很有幸地有機會和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女士共餐。苗議員是台灣性別平權重要的推行者之一。因此,我把握這次機會,和苗議員討論最近討論非常熱烈的同婚議題。

筆者我是同婚的支持者,但是這次我也豪不隱諱的提出反對方的論點,聽聽苗議員對於各方論點是如何想的。

由於同性婚姻是目前社會極具爭議的議題,因此以下談話整理,我盡量將苗議員的談話真實呈現給讀者。然而用詞用句方面因為是文字整理,恕無法達到逐字逐句的呈現。若不幸造成讀者誤解原意,在此先向各位致歉。

公投真的能代表民意嗎?

公投真的能代表民意嗎?苗博雅披頭就問。雖然公投是反應民意最直接的方法,但是苗博雅舉了幾個例子,持一個存疑的態度。

「例如,我認為命題的方法,讓許多人誤解公投題目的意義」苗博雅解釋:「第十案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很多人不了解議題,看到題目可能就會想說『難道是要一夫多妻嗎?』等等的想法而誤解真正意義。因此,很多人是反小三、反一夫多妻,而不是單純反同婚」

以上的現象可以有公投結果來看到。苗博雅舉例,由第十案和第十四案的結果,就可以看端倪。

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意765萬票/反對290萬

第十四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同意338萬票/反對694萬票

從結果可以看出來,有290萬人反對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卻有338萬人同意可以用民法來保障同性婚姻。理論上這兩個數字必須是一樣的,但卻意外的有近50萬人的差距。苗博雅認為,這50萬人是怎麼想的?為什麼同時投了兩個剛好意義相反的票?我們沒辦法得知。公投結果在某個層面來說,只是利用一個是非題的問句來檢視人民的意見,但是每一個人的想法複雜多變,不單是問一個是非題就能夠了解的,因此公投在某種程度上,沒辦法完全反映人民真正的心聲。

苗博雅也補充,她認為第十六案以核養綠公投「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的命題若為「是否支持重啓核四?」則結果或許會有不同。

反對方大力宣傳造成平權公投失利

苗博雅解釋,公投前兩個月左右曾做了民調,支持同性婚姻與反對者的比例大約是45%和55%,可以說是很接近。然而為何公投結果有如此大的差距?苗博雅認為,反同團體在選前大力宣傳,並且以恐懼式的廣告型態作為主打,造成許多人跑票。「另外便是國民黨將公投與大選的宣傳綁定,同時宣傳候選人與反同公投,造成支持國民黨的選民也支持反同公投」苗博雅表示:「反之民進黨卻並未將公投與平權公投綁定宣傳,造成除了平權公投未過,甚至連非核家園的神主牌也一併倒下。」

同性平權的下一步

提到平權公投未過,苗博雅表示平權倡議的下一步,便是將專法草案的內容向民法的內容拉近,以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本談話時間為2019年一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當時尚未提出)。由於立法院三讀審議的過程中,會再進行修改,因此相關內容一定會被打折,因此一開始提出的原始草案便非常重要。若越是接近民法的規定,同性伴侶的權益便越受保障。

苗博雅認為,當專法通過後,一段時間過去社會大眾便會慢慢地接受同性戀婚姻,逐漸發現這樣的情形沒什麼可怕的。到時候,人民會發現,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將是較為簡單且一勞永逸的選擇。舉例法國,當初同性婚姻法案提出,造成社會極大的反彈。身為一個虔誠的天主教社會,一舉動員100萬人上街示威。然而通過法案一年後上街示威的人數只剩20萬,到了第三年只剩5萬人聚集。為何會有這樣的現象?苗博雅表示,通過同性婚姻的法案,對於一般異性戀的民眾影響並不大,人民的生活也沒有改變,並非如很多人因恐懼所想像的情形,因此大家便逐漸接受了這樣的社會變化。

同性婚姻的恐懼

目前大眾普遍對於同性婚姻的恐懼與疑慮有兩個:

1. 同性婚姻是不正常的。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將對社會造成難以想像的後果。

面對這個問題,苗博雅認為,我們首先必須了解,婚姻本身不僅不正常,更可以算是世界上最不正常的事情了。大自然的其他動物沒有婚姻制度,只有人類擁有這樣的規則。因此,婚姻可以說僅僅是文化的產物。苗博雅表示,現代社會所施行的「單偶制」,更是近百年來女性地位提升後的結果,回顧整個人類歷史脈絡,其實存在的時間也非常短。

苗博雅解釋,人類的天性希望是穩定的。人們都會認為自己的時代是最正常的,其他的時代和自己的不一樣就是有問題,其實不然。美國、法國、德國等世界強國目前也施行同性婚姻制度,然而從施行到現在也沒有看出施行這樣的制度對社會有什麼負面的影響。所謂對於同性婚姻制度的「恐懼」,應是需要實際案例說服,並不是憑空想像就可以到處亂說。苗博雅也呼籲,檯面上的政治人物的麥克風最大聲,應主動表態,才能減緩台灣人對於同性婚姻的誤解。

2. 同性家庭有別於異性家庭,會對於子女的未來的身心發展有所影響。

對於此問題,苗博雅表示,相關的研究正反結果都有看過,可能是研究背後的贊助者利益造成的。目前科學界尚無定論。因此,她希望以法律的角度來闡述她的想法。

首先,台灣的法律並不禁止窮人、身心障礙者等人結婚。然而我們都知道,這些家庭的狀況對於子女未來身心發展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例如:經濟環境越差,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少,翻身的機會也越少)。身心障礙者家庭的子女也不乏受到社會大眾的各種歧視等。然而我們會因為我們知道這些家庭未來的子女可能面臨一些預期的問題,而禁止這些家庭的組成嗎?不。我們不禁止。

苗博雅強調,法律應追求同樣事物,同樣處置,而不是對某些族群特別嚴苛!如果禁止同性的結婚,那麼禁止窮人結婚、身心障礙者結婚就應成立。就如同以前原住民族群被社會歧視,他們的小孩也更可能被歧視。我們的解決方式是改變社會的想法,讓大眾去接納、了解他們,而不是去限制原住民族結婚。

苗博雅也補充,同性家庭若要有子女,是需要非常周詳的打算,不是隨便想要就可以。因此,某種程度上成為家庭前的準備通常應更為齊全。這種深思熟慮的必經過程,對於未來子女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幫助。

總結:為什麼我們需要同性婚姻

苗博雅最後以民法的演變來闡述同性婚姻對於台灣社會的重要性。她強調,《民法親屬編》的本質是非常進步的。這部1930年代制定的民法,出生在一個中華民國還是群雄割據的亂世。然而卻不僅明定「單偶制」,更加上「自由戀愛」的條文!在當時的社會,不僅是一夫多妻,結婚更是必須聽從父母媒妁之言。苗博雅強調,如果當時舉行公投來決定是否施行單偶制和自由戀愛,她認為根本不會通過。這部民法不僅在當時就走在時代的尖端,往後的修法,也都是遵循同樣的脈絡。例如:原本規定子女應從父姓,雖然到現在許多人仍然是這樣認為,但是民法已經明定子女姓氏也可以從母姓;又如原本妻應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財產也必須歸先生保管、女性也無法繼承財產等現在社會看似很落伍的規定,當時民法修改時,都是做一個時代最前端推動者的角色。

苗博雅表示,民法的規定就是應該走在最前面。雖然修法時,內容看起來都很新潮,不被大眾接受,但是時間都證明了這些規定讓台灣社會走向現代化。

所以究竟為何要使同性婚姻合法化?苗博雅認為,不僅憲法告訴我們必須這樣,而是台灣所有人同樣生活在同樣的一塊土地上,大家必須對於這個國家有所認同才行。任何一個人都不能被遺漏,否則社會將走不下去。一個人對這個社會有所貢獻,國家回過來應該要把我視為公民,才會對這個國家有認同。男同性戀者當兵繳稅,盡一切國民義務,卻因為天生的性傾向而無法選擇婚姻,這個社會值得他效忠嗎?值得這個族群認同嗎?

以前,台灣人被政府限制不能講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被戲稱山胞、被歧視嘲笑。這些人是要如何對這個國家產生認同?一個人感受到不平等,就會沒有認同感。例如學生被霸凌、被老師找碴,便會對班級沒有認同感。如果要促進社會團結,平等權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而當前台灣最需要的不就是團結嗎?

如果國家希望社會大眾為了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去挺身捍衛,那麼最需要的就是每一個人都認同這個國家開始。而要使每一個人都認同這個國家,那就必須確保平等權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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